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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256 Date: 9/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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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商業人士移民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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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僑 報

        華人來美短期商務考察,使用商務簽證(B-1簽證)就可以了,但如果要在美開展業務,不管是做貿易還是投資,使用商務簽證會很麻煩。如果要考慮有效期更長、更穩定的途徑,那必然是選擇移民美國。下面介紹幾種適合商業人士移民的途徑。

        投資移民(EB-5)

        投資移民還是華人最熟悉的移民方式,投資移民有兩種方式:

        直接投資和區域中心。

        這兩種投資方式的要求是一樣的:一是需要100萬美元的投資金,如果是在高失業地區或農村,投資額為50萬美元。二是要創造10個全職就業機會。

        直接投資和區域中心各有利弊:

        (1)直接投資。直接投資的好處是投資人可以控制資金,也可以控制投資的方向,而且投資可以隨時開始。

        但直接投資的缺點是,要做很多的文件工作,商業計劃、選址、證明投資人創造了10個全職就業機會,如果是選擇區域中心的投資方式,區域中心會幫助投資人完成這些工作。

        (2)區域中心。區域中心可以省去很多投資人的工作,但缺點也很明顯,投資過程更長。首先需要選對區域中心,還要等區域中心開始運作後才能開始。

        有些區域中心全靠投資移民申請人的資金,只有籌到足夠的資金後才能開始。而且,區域中心資金不受投資人控制,投資風險全靠區域中心運作。

        需要註意的是,不管選擇直接投資還是區域中心,華人投資移民有幾個環節是比較關鍵的:

        一是資金來源及資金合法性,投資人可以用親朋饋贈的錢做為投資資金。如果是向親朋或銀行借錢,投資者要出示文件證明除了投資資金外投資人有能力償還貸款。除此之外,投資者要提供文件證明親朋的錢是合法賺來的;二是資金要來自個人賬戶,有些華人企業家的個人賬戶和公司賬戶是在一起的,就需要先把錢從公司賬戶轉到個人賬戶上;三是要證明創造了10個就業,直接投資的可以用工資單、稅單等文件證明創造了10個全職就業。

        此前投資移民只需等幾個月,現在等待時間要超過一年。近幾年來投資移民等待時間越來越長,為此,美國移民局2013年建立了一個新的機構專門處理投資移民案件,相信會縮短等待時間。

        跨國高管(L-1A、EB-1C)

        如果只想來美打理生意,並沒有移民的意願,那這些人可以申請跨國公司經理內部調動簽證(L-1A)。如果在中國已有公司,打算在美國開新公司或者在美國已有分公司,那?可以申請L-1A簽證。

        新開公司的首簽是1年,在美國已經有公司的首簽是3年,最長可延期到7年。7年的有效期只計算在美的時間,不包括返華的時間,所以持L-1A簽證者實際待在美國的時間可以遠遠超過7年。

        L-1A簽證的優點是:第一,可以更快來美。申辦L-1A簽證如果加急的話10到15天就可辦下來。第二,和投資移民相比,投資額、律師費都更低,對創造就業的要求也更松。第三,配偶和未成年孩子可隨申請人來美。

        持L-1A來美的人,如果想移民美國,也可通過EB-1C申請綠卡。

        條約國簽證(E-1和E-2)

        對於來自臺灣的華人,以及擁有美國條約國國籍的華人,還有一個選擇,就是條約國簽證(E-1或E-2)。

        條約國包括臺灣、澳大利亞、加拿大、哥斯達黎加、日本、泰國等,詳細列表可在美國國務院網站上查詢到。

        符合條件的華人企業家,如果和美國有較多的貿易往來,可以申請E-1非移民簽證。

        公司雇員如果是管理職位,或者擁有某方面的特殊技能,也可以申請E-1簽證。

        法律要求公司至少50%的股權由條約國公民所有,而且雇員與雇主來自同一條約國。

        根據美國移民局的規定,貿易包括但不限於:商品貿易、服務貿易、國際銀行、保險、交通、旅遊、技術與轉讓、新聞等。

        條約國公民如果在美有足夠的投資(包括新建企業或者投資已存在的企業),可以申請E-2非移民簽證。

        同樣,如果雇員是管理崗位或有特殊技能,也可以申請E-2簽證。同樣,法律要求公司至少50%的股權由條約國公民所有,而且雇員和雇主是同一條約國公民。

        條約國簽證有效期是2年,到期可以延長,理論上可以無限期留美。滴答網

        8月排期出爐 EB-5有名額可用

        近日,美國國務院公布了2014年8月最新的移民簽證排期。

        在2014年8月的排期表上,中國大陸出生的EB-2申請人的排期截止日期從2009年7月1日前進到2009年10月8日。印度出生的EB-2申請人的排期截止日期從2008年9月1日前進到2009年1月22日。其他國家或地區的EB-2沒有排期,為名額即時可用的狀態。

        據悉,EB-1簽證依然一如既往的全世界均有名額。而在EB-3類別,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的截止日期從上個月的2006年10月1日前進到2008年11月1日。印度出生的申請人的截止日期從2003年11月1日前進到2003年11月8日。

        目前在中國大陸較為流行的EB-5投資移民,雖然近年來申請人數顯著上升,但目前有名額即時可用。對於有經濟條件的申請人是不錯的選擇。

        目前,對於出生在中國大陸的NIW EB-2申請人來說,需要等待較長時間的排期才能遞交身份調整申請。

        不過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申請人的配偶出生在除中國大陸或印度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包括港澳臺三地),申請人在遞交NIW申請時,可借用配偶出生所在地的移民名額,同時遞交I-485申請,無需再等待排期。

        此外,如果申請人在NIW批準後做出了更大更重要的成果,也可以考慮申請EB-1。EB-1類別目前有簽證名額可用,無需等待排期。

        在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

        L-1集體調職簽證申請程序

        一些已經成功申請了L-1簽證的跨國公司可以進行L-1集體調職簽證申請程序,通過一次申請,將一定數目的合乎L-1要求的員工送來美國關聯公司從事相關職位工作。

        進行L-1集體調職簽證申請程序的跨國公司應滿足以下要求:

        對於申請人跨國公司的要求:

        一、跨國公司的每一個合乎L-1要求的機構都必須進行商業運作或服務。

        二、跨國公司的美國關聯公司必須在美國擁有辦公場所並且已經運營了1年以上。

        三、該跨國公司必須在美國境內境外至少總共擁有3個分公司、附屬公司或子公司。

        四、並且該跨國公司還須至少滿足如下3個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該跨國公司至少在提交集體調職簽證申請前的一年內獲得了10個以上L-1簽證;

        2.該跨國公司以及在美國的子公司或附屬公司總共年銷售至少達到2500萬美元;

        3.該跨國公司在美國至少雇傭了1000名員工以上。

        對於受益人員工的要求:

        如果集體調職簽證申請的收益人是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員(L-1B),根據美國移民法,該受益人必須同時是專業人員(Professional)移民法羅列的職業,有建築師、工程師、律師、醫生、外科手術醫生,各種教育機構的老師,但不僅限於這些職業。

        通常情況下,在L-1集體調職簽證申請批準後,作為申請的跨國公司只需要完成I-129S表格並連同L-1集體調職簽證申請批準通知以及需要的證據郵寄給海外機構的員工,然後他們再使用這些文件在海外領事館申請簽證即可。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隨行子女年齡受限應怎麼辦?

        有些人因考慮到全家移民有條件限制,所以沒有提早移民,等到孩子年齡大了,想移民時卻受到年齡方面的限制。那?移民來美隨行子女年齡需要怎樣的條件呢?

        美國和加拿大的移民政策不同,在加拿大只要子女還在就讀階段,只要帶著全日制就讀證明和未婚證明去申請,26歲前都可移民加拿大。但是在美國,只要年齡超過了21歲就會被視為超齡。

        有些想移民的父母有這樣的疑問,孩子快到21歲了,辦理移民後就超過21歲,也可以申請嗎?答案是完全可以的,只要在超過21歲前提交申請資料,美國移民局會考慮這個因素,所以家長可以放心。

        移民律師建議,如果子女年齡受到了限制,申請人可以考慮與美國配偶在中國結婚,再由美國配偶返美辦理移民手續,這過程大概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但是因為目前結婚移民辦理非常嚴格,所以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在申請時不能說在美國有親戚,這樣的話100%會被拒簽。所以在辦理移民時,遇到移民官的提問,一定要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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