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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260 Date: 1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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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綠卡相較EB-5綠卡的3大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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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僑 報

        相對EB-5投資移民,L1綠卡申請具有以下的三大優勢:

        首先,外國人通過EB-5投資移民的途徑申請美國綠卡,最大的憂慮是資金的安全問題。

        根據美國移民法,EB-5投資移民申請人至少50萬美元的投資必須是風險投資性質,沒有風險的投資不是投資移民意義上的投資,因此移民局不會批準該投資移民的申請。

        而L1綠卡,雖然需要向美國的分公司匯入資金,但法律上對金額沒有強制性的限制,綠卡申請人可以根據公司的性質和規模靈活掌握。同時,綠卡申請人可以自己掌控資金的使用,從而大大減少了對資金安全的憂慮。

        其次,EB-5投資移民必須直接或間接地創造至少10個就業機會。美國政府投資移民項目的目的之一是吸引外資為美國創造就業機會。這是美國移民局審查申請人投資移民資格的重點。

        但美國移民法沒有對L1綠卡申請設置這方面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的需要雇用人員。

        另外,EB-5投資移民雇用的必須是美國人、有綠卡的人或者其他在美國有合法永久居留權的人,而對於L1綠卡申請,公司雇用的人員沒有身份方面的限制。

        最後,EB-5投資移民申請人最初得到的是臨時綠卡,兩年後申請人需要再次向美國移民局上報材料申請正式綠卡。而對於L1綠卡申請,申請人初次得到的就是正式綠卡,一勞永逸,沒有後顧之憂。

        基於以上理由,有人將L1綠卡稱為“沒有風險的快速小額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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