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報 實 用 手 冊 - 移民篇  
美國公民入籍手續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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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入籍之資格

歸化入籍是移民成為公民的方式。你若年滿十八歲以上,願意申請歸化入籍,你應該填妥「歸化入籍申請表」(Form N-400)。

如果你要為十八歲以下的子女申請歸化入籍,你應該用「公民證書申請表」(Form N-600)。

請參見下表,總結歸化入籍之規定:

具有永久居留權者

擁有永久居留權者,即為在美國移民法之下,有權在美國永久居留者。擁有永久居留權者,通常會有移民局發給之永久居留證。

大多數申請歸化入籍者,必須先取得永久居留權數年之後,才可以申請。但是,只在美國居住屆滿規定之年數,尚不符合申請條件,你亦必須在那段時間內,是「持續居留」才行。


持續居留

「持續居留」之意,即為未長期離開美國,如果你離開美國的期限過長,也許會中斷你的「持續居留」條件。離境六至十二個月:如果你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但是不滿一年,依照移民法,除非你提出證明,不然就算中斷你的「持續居留」條件。若要證明未曾中斷「持續居留」,你必須提示報稅單(Form 1722)之正本,詳列過去三年之報稅情形,或提示過去三年之所得稅申報影本。你或許也需要提示以下證明:
 •在你離開美國期間,你的家人仍在美國居住;
 •報稅記錄之影本;
 •房租或房屋抵押貸款之影本;
 •薪水支票之存根。

離境一年或一年以上者:幾乎在所有情況下,如果你離開美國一年或一年以上,你即中斷「持續居留」的規定。即使你有「再入境證」,亦不例外。如果你曾離開美國一年或一年以上,你或許可以申請「再入境證」,但是,你在離開美國之前所累積的年月,不能算入「持續居留」的時間。

如果你兩年內回到美國,你離開美國的時間,則有一部份可算入「持續居留」。其實,你不在美國的時間裡,最末的三百六十四天(即一年減一天),可以算入「持續居留」的時間。有一小部份申請者,是不需要符合任何「持續居留」的規定。(例如:美軍。)

也有其他一些人可以離開美國一年以上而不致中斷其「持續居留」的規定,這些人必須填具「為歸化入籍保持居留」的申請表(Form N-470)。


身在美國

「身在美國」之意,表示你真的是在美國生活。大多數申請者必須身在美國一段時日,才有權申請歸化入籍。

許多人不瞭解「身在美國」的規定和「持續居留」的規定,有何不同。「身在美國」之規定,牽涉到你本人所有不在美國的日子。「持續居留」則牽涉到你每次離境在國外的日子,也許某次離境時日過長,而造成中斷你的「持續居留」條件,也許你離境次數過多,而無法符合「身在美國」的規定。當你計算離開美國的日子時,必須包括每一次之離境日數,甚至包括短期出國旅遊,或只是去加拿大或墨西哥。

州內居民之時間大多數人必須在提出入籍申請之時,至少要在該州居住三個月以上,才可以申請。


健全品格

若要符合歸化入籍資格,你必須品格端正,移民局是以國會通過之法令,決定你的品格是否端正。

犯罪記錄:犯過某些罪的人,可能無法申請歸化入籍(移民局稱此為歸化入籍的阻欄)。重罪(在一九九○年十一月廿九日或此日期之後曾犯重罪)或謀殺罪,皆為永久阻欄。若你曾犯過以上所述之罪狀,你將永遠不能成為美國公民。其他罪狀則列為暫時阻欄。暫時阻欄通常是在你犯罪後的一段時間之內,制止你成為美國公民。

「歸化入籍申請表」(Form N-400)對於犯罪記錄提出數項問題。你應從實報告曾經違犯之所有罪狀,包括那些已被撤消之罪狀(即已自犯罪記錄中消除之罪狀)和那些你在十八歲生日之前所犯的罪狀。如果你未向移民局詳實報告這些罪狀,而移民局後來發現的話,你的入籍申請則可能被駁回。(即使這些罪狀本身並非違法情事,你仍有可能被拒絕歸化入籍的申請。)

說謊:如果你在面談時,未誠實回答,移民局可以因你缺乏端正品格而駁回你的入籍申請。如果移民局准許你歸化入籍,後來才發現你在面談時說謊,你的公民資格將被取消。請切記,如果你曾犯重罪,移民局也許會將你驅逐出境。


英語和公民學考試

依據法律,申請歸化入籍者必須:
 •「對英語有所瞭解,包括讀、寫和說的能力……簡單的字、詞……日常生活之英文用語……」
 •「對於美國歷史、和美國政府之原則與體制……有所瞭解……」

此即意指你必須能讀、寫和說基礎英語,才可以申請歸化入籍。你也必須對美國歷史和美國政府有所認識(這又稱為「公民學」。)

例外:由於年齡或殘障,有些申請者的英語和公民學考試能力,有所差別。年齡或殘障的例外如下:

年齡─以年齡為理由的三項重要的例外如下:

  • 如果你是五十歲以上,而且在美國擁有永久居留權,已超過二十年,則你不需要參加英語考試,但是必須自選一種語文,參加公民學考試。
  • 如果你超過五十五歲,而且在美國擁有永久居留權,已超過十五年,則你不需要參加英語考試,但是必須自選一種語文,參加公民學考試。
  • 如果你是六十五歲以上,而且在美國擁有永久居留權,已超過二十年,則你不需要參加英語考試。你可以自選一種語文,參加一種較簡單的公民學考試。

在你提出入籍申請時,必須符合這些規定。為了合乎這些例外情況之一,你的永久居留時限,不需要是「持續居留」。只要你擁有永久居留權,在美國居住的時間總數超過十五年或二十年。你尚未取得永久居留權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不計算在內。殘障─如果你有肢體殘障或身心孱弱,可以免參加英語和公民學考試。要申請例外處理,你必須在申請入籍時,一併提出「殘障醫療證明」(Form N-648)。如果你認為自己符合殘障規定,就與具有醫師執照的醫生、心理醫生或心理學家連絡,他們需要填寫並在你的Form N-648上簽字。

要申請殘障特殊待遇,你的殘障:
 •必須已有一年歷史(或已知道會長達一年);而且
 •必須不是因吸毒而引起的殘障。


重要事項

由於健康原因而免考英語和公民學,並不表示可以免向美國政府宣誓效忠。如果你不能參加宣誓,也不瞭解誓詞的意義,則無論你有何種殘障,都不能申請歸化入籍為美國公民。

準備考試:許多學校和社區都協助申請歸化入籍者準備公民考試,有些辦得很好,但是,移民局對於這些外界的補習班或教材,皆不予審核或批准。你可以在達到「持續居留」所規定的年月之前三個月,即提出歸化入籍申請(Form N-400)。例如,若你具有永久居留權,必須以五年之「持續居留」為基礎,申請歸化入籍,則你可以在維持四年九個月之「持續居留」後,即提出申請。移民局只在你符合「持續居留」的規定以後,始寄出申請表格給你。你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請時,必須符合所有其他規定。


到哪裡求助

對於申請入籍者,有許多地方提供協助,其中的一些如下:

• 打電話到移民局查詢:電話號碼
• 214-655-5384;
• 表格申請 1-800-870-3676
•社區組織(CBO)

在多數社區中,有些民間組織協助想要歸化入籍的移民,這些組織通常會提供英語和公民學的課程。他們也會幫助移民們填寫申請表格。有些社區組織收費,有些不收費。這類CBO組織,必須經由移民上訴委員會之認定合格,才可以開班。

•移民律師
如果你對於自己的條件有疑問,可以向移民律師洽談請教。移民律師皆必須在移民局註冊,並且擁有自己的註冊號碼。

你應該確定自己連絡的社區組織與移民律師是可靠的,而且有良好名聲。

•移民局資訊
如果你在讀完此項入籍須知或連絡上其他相關機構,仍有疑問,你還是可以到你住家附近的移民局櫃檯查詢。

目前歸化入籍所需繳納之費用

 •申請費(N-400):$225。
 •蓋指印費:$25。
 •總數:$250。


通訊處

直接將你的申請表格、文件和費用,寄至你住家附近的移民局「服務中心」。如果你想親自送遞或郵寄你的申請表格到你住家附近的移民局,將會被原封退回。住在密蘇里州或堪薩斯州,將你的申請表格寄至:
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P.O. Box 7400
Lincoln, NE 68501 – 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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