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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90 Date: 7/14/2011

如何選擇美國投資移民項目

        【僑報】2009年,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美國投資移民EB-5區域中心法案,這一法案的延順對於有意願移民美國的民眾來說,無疑是一個福音。

        回顧2010年的投資移民市場,各國各地區(包括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亞和香港等)的投資移民政策紛紛做出改變,政府不約而同地提高移民的門檻。然而與此同時,美國卻降低了投資移民的門檻,僅需要投資50萬美元就可以完成移民,拿到綠卡。這使美國投資移民相較其他國家形成了一種優勢。美國投資移民從2010年來持續升溫。

        隨著投資移民的浪潮變得越來越高漲,公眾對投資移民的了解也越來越多。美國EB5投資移民政策的核心就是通過投資來為美國創造足夠的就業。美國移民局審核項目和區域中心時,依據的是程序上是否合法,並不表示移民局對投資項目運行狀況及投資的成功與否提供擔保。移民法要求投資移民申請人的投資必須處於風險狀態。投資人必須盡自己的Due Diligence(盡職調查),自己審查並權衡自己的投資是否可以成功,存在多少風險,並且自己承擔風險。

        在為投資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律師發現,中國投資人對於“買房拿綠卡”這一類型項目最為感興趣。

        通常來說,在美國買房地產與申請美國投資移民並沒有直接的關係。投資移民申請人必須創造10個就業機會,移民申請才能夠獲得批准。美國移民法規定了兩種投資方式。一種是自己獨立進行投資,並創造10個直接就業機會;另一種是通過移民局批准的“區域中心”投資,並創造10個直接、間接或衍生的就業機會。顯然,第二種投資移民方式更容易達到移民法的規定,成功移民。

        然而投資人希望通過在美國買房地產申請移民,不能僅僅是購買住宅,一般來說,投資人所投資的房地產項目必須是用於商業運作,而非僅僅用於居住。申請人在投資之後,是否能夠獲得永久綠卡取決於該項目是否能夠完成正常的商業運作,是否能夠為每位投資人創造10個就業機會。如果僅僅是自住住宅,10個就業機會不存在,也就意味著投資人不能獲得綠卡。

        由於現在市場中的投資移民項目越來越多,投資人看的眼花繚亂,更何況有些投資人對美國的地理和經濟環境都不了解,不知該如何選擇項目。律師提醒投資人,在辦理美國移民的過程中,您所聘請的律師經驗和能力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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