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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217 Date: 12/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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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納稅注意事項《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
將於2014年7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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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報】 據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的最新報告顯示,自2008年以來,放棄美國國籍(或終止長期永久居留身份)的美國人數量增加了近九倍。而在今年2013年僅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脫離美國籍的申請人數就已超過去年2012年全年的脫籍人數。而在2009年只有742人,2008年僅有約230人。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於2010年通過,即將於2014年開始實施的《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同時,國稅局寄出2萬封通知給小商家業主,調查是否短報現金收入。?只是全美上百萬小商家業主的一小部分,預期國稅局查稅的行動將擴大。
下文將為讀者介紹《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的具體細則以及對美國公民和綠卡的影響。
美國財政部決定將於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該法,該法要求國外金融機構向美國國內稅務署提交美國客戶的詳細賬戶資料,以打擊利用海外賬戶逃稅的行為。此法案主要為了防堵美國人(包括公民和綠卡持有人)通過境外逃漏稅,因而美國國稅局跳過國外主管機關,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議”(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greement,FFI),要求金融機構提供具美國公民或居民身份客戶的賬戶數據,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全面揭露的信息是外國金融機構需依與美國國稅局所簽訂之協議規定每年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關於該金融賬戶所有人的下列信息:
1、姓名、住址和稅籍編號(TIN)。
2、賬戶若為外國機構名義所有,應申報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外國機構超過百分之十之“特定美國人”姓名、住址和稅籍編號。
3、金融賬戶號碼。
4、金融賬戶余額或價值。
5、金融賬戶存、提、匯出、匯入款項總額。
根據FATCA實施細則,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的海外資產超過5萬美元,須向美國國稅局如實申報。否則,將可能面臨高達1萬美元的罰款。若在國稅局通告后仍未繳納,罰款將升至5萬美元。FATCA規定,只要金融機構在美國有資本操作,如買公債、設分行等,就得簽署FFI協議,否則將落入金融機構在美國資本利得強制扣繳30%的懲罰性課稅規定。以前美國將在境外的美國金融分支機構視為外國金融機構,以適用當地國的法律為主,不必對美國稅局通報美國人的海外所得,但實施FATCA之后情況都將改變。
律師提醒:
美國政府對稅務居民(公民和綠卡居民,不論是在美國境內還是海外)在全球的收入進行征稅是長久以來的慣例。美國稅法規定凡是在美國長期居住的人,不管是美國公民還是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在海外(也就是在美國之外)擁有的5萬美元以上的資產,或者儲蓄在1萬美元以上都要跟美國政府申報。
其實,這個法律早在1971年就有,但以前並沒有嚴格的執行。此次FATCA的厲害之處在於,對沒有成功申報其所有海外資產的人規定了更嚴厲的處罰措施,無論其是有意還是無意逃稅。
此外更徹底的措施是,規定外國銀行須到美國國稅局進行登記,確認其客戶信息,對他們的賬戶進行年度申報,以方便國稅局在個人和銀行兩頭進行查證。
盡管FATCA實施對移民美國產生一定影響,很多華人擔心移民過去后過高的稅收導致資產縮水,但其實大可不必。移民美國有一套非常嚴謹的流程,申請人在獲得美國移民局的移民批准后,需在180天內入境報到,登陸之日才開始履行申報財產的義務,這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資產,都不需要向美國政府交稅。所以,其實只要掌握關鍵的時間節點、提前做好稅務規劃,就可合理避稅。
同時,合理避稅的方法有很多種,並不是一定要放棄綠卡身份和美國國籍,比如:可以將資產放進信托進行規劃,或者善用贈予等方式來合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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