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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259 Date: 10/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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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長期離美需保留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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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僑報

        收好哪些證據有利於長期離境的美國移民入境?準備長期離境的美國移民在離開美國之前應該為入境做好充分的準備,而辦理回美證僅僅是其中之一,離境者應把所有證明他沒有企圖放棄居民身份的證據放在一個方便的地方,隨身攜帶以便出示給入境移民官。這些證據包括:

        1、報稅資料:稅單是很有利的證據證明綠卡人士有意圖保持永久居民的身分,按時報稅可以證明自己是以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國社會盡義務。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也應填寫1040和1116表格,應咨詢會計師,按比例計算上報的稅金。美國稅務法規定,美國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萬美元可以免稅。

        2、親屬及家庭成員住址、工作性質及工作所在地等。如果離開美國的理由是被公司派到海外,公司的證明信講明工作的時間和工作的性質是有必要的。

        3、房地產所有權證明、銀行帳戶證明、信用卡、有效駕照、汽車保險、醫療保險等。

        4、回美證(如果綠卡人士需要離開美國半年以上)。

        5、與美國當地社區有聯系的證明:參加各種社會團體、聯盟、會社等證明、各類會員證等。經常回美國,即使是短期停留的證明。綠卡人士必須謹慎采取盡可能多的措施,來證明自己沒有放棄居民身份而保持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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